升降平臺廠家和《特種設備安全法》之間的必然關系一, 升降平臺設備是屬于《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規定之特種設備之一。所以,特法中的一切有關特種設備的條例都使用于升降平臺制造企業和使用單位。二, 特種設備安全法確立了制造企業的主體地位,明確了企業在確保設備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實施監管的責任,進而改變了以往由政府管理,行政監管的管理方式。三, 按新《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升降平臺制造企業應該按設備性能特點和危險程度對其實施不同的監管模式、手段和方法。把升降平臺這種設備的監管,企業內部要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鏈條,增加對制造、銷售和售后管理的監管。四, 按特法規定之要求,升降平臺制造企業是確保升降平臺特種設備的主體責任人。企業要在產品設計、制造和日常維修保養以及提醒使用單位安全檢查負有不可推卸的主體義務。五, 新特法對升降平臺設備的報廢程序也明確做了規定,在事故賠償責任方面優先考慮民事賠償,同時,也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所以,無論是制造升降平臺企業還是購買使用單位,都要切實把新特法的精神了解透徹,不要等事發再悔之晚矣。
本文來源于蘇州康林宣傳部 蘇州康林-制造各類升降機,液壓升降機,升降平臺,液壓升降平臺專業廠家!